MICROSOFT 軟體授權條款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10 (含 SERVICE PACK 2 STANDARD、ENTERPRISE、
試用版和 HYBRID)
本授權條款係一份由 貴用戶與 Microsoft 公司 (或其關係企業,視 貴用戶所居住的地點而定) 之間所成立之協議。請仔細閱讀這些授權條款。這些授權條款適用於上述「軟體」,包括 貴用戶所收受的媒體 (如果有的話)。這些條款亦適用於任何 Microsoft 之
· 更新程式、
· 增補程式、
· 網際網路服務與、
· 支援服務。
但若上述項目另附有其他條款,則其他條款優先適用。
軟體一經使用,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接受這些授權條款。若 貴用戶不同意這些授權條款,請不要使用軟體。在此情況下,請將軟體退還給原零售商以取得退款或折讓。如果 貴用戶無法向原零售商取得退款,請聯絡 Microsoft 或當地 Microsoft 關係企業,以取得 Microsoft 退款政策之相關資訊。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在臺灣,請致電 (886) (2) 3725-3888,或瀏覽 www.microsoft.com/Taiwan/。
若 貴用戶遵守本授權條款,則 貴用戶所取得之每一軟體使用權得享有以下權利。
1. 概論。
a. 軟體。軟體包括:
· 伺服器軟體;以及
· 僅可直接配合伺服器軟體使用,或間接透過其他軟體使用之其他軟體。
b. 授權模式。軟體的授權根據為:
· 貴用戶所執行之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數目;
· 存取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的裝置及使用者數目;
· 所存取的伺服器軟體功能。
c. 版本特定權利。若 貴用戶取得的是試用版,得享有第 2 節中所述之有限的試用版使用權利;若 貴用戶取得的是 Hybrid 版,得享有第 3 節中所述之使用權利;若 貴用戶取得的是 Standard 版或 Enterprise 版,則得享有第 4 節中所述之使用權利。
d. 搭配使用虛擬伺服器與其他類似技術之授權條款。
· 執行個體。貴用戶藉由執行軟體之安裝程式或安裝程序所建立者,即為軟體之「執行個體」。貴用戶也可以複製現有的執行個體以建立軟體的執行個體。本合約中所稱之軟體,亦包含軟體之「執行個體」。
· 執行個體的執行。貴用戶「執行軟體執行個體」係指 貴用戶將其載入記憶體,並執行其一項或多項指令。執行後,執行個體會被視為執行中 (無論其指示是否繼續執行),直到從記憶體移除該執行個體為止。
· 作業系統環境。「作業系統環境」係指
· 全部或部分的作業系統執行個體、或是全部或部分的虛擬 (或以其他方式模擬之) 作業系統執行個體,可具有單獨的機器識別 (主要電腦名稱或類似的唯一識別碼) 或單獨的管理權限,以及
· 設定在上述定義之作業系統執行個體或其部分上執行的數個應用程式執行個體
(如果有的話)。
作業系統環境有實體和虛擬這兩種類型。實體作業系統環境是設定成直接在實體硬體系統
上執行。用來執行硬體虛擬化軟體 (例如 Microsoft Virtual Server 或類似技術) 或用於提供硬體虛擬化服務 (例如 Microsoft 虛擬化技術或類似技術) 的作業系統執行個體會被視為實體作業系統環境的一部分。虛擬作業系統環境則是設定為在虛擬 (或以其他方式模擬的) 硬體系統上執行。實體硬體系統可能具備下列其中一個或兩個項目:
· 一個實體作業系統環境,以及
· 一個或多個虛擬作業系統環境。
· 伺服器。所謂的伺服器,就是可以執行伺服器軟體的實體硬體系統。硬體磁碟分割或 Blade 則視為個別的實體硬體系統。
· 指定使用權。指定使用權係指僅將該使用權指定給單一裝置或使用者。
e. 產品金鑰。軟體可能需要使用產品金鑰。這個識別碼可以讓 貴用戶使用已取得授權之軟體版本。貴用戶可以取得使用權以及新的產品金鑰,以獲得使用升級軟體的選項。
2. 試用版使用權利和限制。若 貴用戶取得的是軟體之試用版,則 貴用戶得於裝置上安裝和使用任何數量之軟體拷貝。貴用戶不需輸入隨附之產品金鑰,即可使用軟體之試用版、Enterprise 版或 Standard 版,惟僅限於展示及內部評估之用。軟體係依「現況」授權予 貴用戶。貴用戶須自行承擔使用風險。授權人不提供任何明示擔保、保證或條件。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本合約無法改變的額外消費者權利。在 貴用戶所屬當地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授權人可排除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或未侵權之默示瑕疵擔保責任。第 1.b 節 (授權模式)、第 4 節 (使用權利)、第 5.a 節 (用戶端存取使用權 (CAL))、第 5.b 節 (多工)、第 10 節 (備份拷貝)、第 11 節 (說明文件) 及以下有限瑕疵擔保責任均不適用。由於軟體係依「現況」提供,因此 Microsoft 可能不提供該軟體之支援服務。本授權之期間為自 貴用戶初次安裝軟體之日起算 120 日內有效。
3.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 版使用權利和限制。在以下情況軟體將視為 Hybrid 版:1) 若 貴用戶已依據 Microsoft 大量授權方案訂閱 Microsoft Exchange Online 服務;2) 貴用戶也正在執行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做為內部部署電子郵件解決方案;且 3) 貴用戶使用軟體的目的僅為在 貴用戶之 Exchange Online 使用者和內部部署電子郵件使用者之間啟用混合部署。所謂的「混合部署」係指 貴用戶內部部署 Exchange Server 環境與 Microsoft Exchange Online 服務環境平行執行並且彼此
互動,結合成 貴用戶所屬組織的單一電子郵件基礎結構。貴用戶不得將 Hybrid 版用於下列用途:提供內部部署信箱之主機服務、啟用行事曆共用 (與 Exchange Online 使用者之行事曆共用除外)、執行電子郵件篩選,或是執行任何其他非混合部署所必要之功能。貴用戶得於裝置上安裝和使用任何數量之軟體版拷貝,前提為 貴用戶之場所並未執行任何其他 Exchange Server 2010 執行個體。第 1.b 節 (授權模式)、第 4 節 (使用權利)、第 5.a 節 (用戶端存取使用權 (CAL))、第 5.b 節 (多工)、第 16 節 (支援服務) 不適用於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 版。當 貴用戶所訂閱之 Exchange Online 服務屆滿或終止時,貴用戶之 Hybrid 版使用權利即告終止。此時,Microsoft 得變更其推薦用於混合部署之 Exchange Server 軟體版本。無論是否有任何其他可公開取得之 Exchange 產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Microsoft 並不保證會在推薦使用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 版以做為混合部署解決方案的期間之後,仍持續支援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 版以供混合使用。如果 貴用戶在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 版不再是 Microsoft 推薦的混合部署解決方案之後,仍持續使用 Exchange Server 2010 Hybrid,則 貴用戶可能遭遇功能下降或干擾,且 Microsoft 得不再支援 貴用戶的混合部署。如需 Microsoft 關於混合部署的推薦之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technet.microsoft.com。
4. 使用權利。
a. 將使用權指定給伺服器。
i. 在 貴用戶依據軟體使用權執行任何伺服器軟體的執行個體前,必須先將該使用權指定給
貴用戶的其中一部伺服器。該伺服器是該特定使用權的授權伺服器。貴用戶可以指定其他軟體使用權給同一部伺服器,但是不得將同一份使用權指定給一部以上的伺服器。
ii. 貴用戶得重新指定軟體使用權,惟不得在最近一次指定作業的 90 天內進行。如 貴用戶因永久性硬體故障而淘汰授權伺服器,則可以立即重新指定軟體使用權。若 貴用戶重新指定使用權,則接受重新指定使用權的伺服器將成為該使用權的新授權伺服器。
b. 執行伺服器軟體的執行個體。貴用戶得於任何同一時間,在授權伺服器上的單一實體或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執行單一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
c. 執行額外軟體的執行個體。貴用戶可以在不限數量之裝置上的實體或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執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下列其他軟體不限數量之執行個體。貴用戶僅得將其他軟體直接與伺服器軟體搭配使用,或間接透過其他額外軟體來使用其他軟體。
· Exchange 管理工具
d. 於 貴用戶之伺服器或儲存媒體上建立並儲存執行個體。貴用戶對所取得的每份軟體使用權擁有以下額外權利。
· 建立不限數量之伺服器軟體和額外軟體的執行個體。
· 在任何伺服器或存放媒體上存放伺服器軟體和額外軟體的執行個體。
· 建立及存放伺服器軟體和額外軟體的執行個體,但僅用來履行 貴用戶依據上述任何軟體使用權執行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的權利 (例如,貴用戶不得將執行個體散布予第三人)。
e. 包含之 Microsoft 程式。軟體包含其他 Microsoft 程式。這些授權條款適用於 貴用戶對該等程式之使用。
5. 其他授權要件及/或使用權利。
a. 用戶端存取使用權 (CAL)。
· 經授權得執行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的任何伺服器均不需要 CAL。
· 若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最多僅供兩部以下的裝置或兩名以下的使用者存取,且其目的僅為管理這些執行個體,則 貴用戶不需要為其取得 CAL。
· 存取 貴用戶之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且未直接或間接經 Active Directory 驗證的使用者或裝置,均不需要 CAL。
· 貴用戶的 CAL 允許存取伺服器軟體之較早版本的執行個體,但無法存取較新版本的執行
個體。
· 將裝置 CAL 從某一裝置永久重新指定給另一部裝置,或將使用者 CAL 從某位使用者永久重新指定給另一位使用者;或
· 在第一個服務無法使用時,暫時將裝置 CAL 重新指定給某一臨時裝置,或是當使用者缺
席時,暫時將使用者 CAL 重新指定給某一臨時員工。
· 自訂保留原則
· 個人封存
· 語音郵件
· 資訊保護和規範
· 跨信箱搜尋
· 法務保存措施
· 進階行動原則
· 每一使用者/通訊群組清單日誌
v. External Connector License。貴用戶必須將所取得之每份 External Connector License 指定給授權執行一個或多個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之伺服器。硬體磁碟分割或 Blade 將視同於獨立的伺服器。指派給某一伺服器的每份外部連接器使用權均允許不限數目之外部使用者存取該伺服器上的伺服器軟體執行個體。貴用戶不需要為這些使用者取得 CAL。
「外部使用者」係指既非:
(i) 貴用戶或 貴用戶關係企業之員工,亦非
(ii) 派駐 貴用戶及 貴用戶關係企業之承攬人或代理人。
除非下表另有規定,否則 External Connector License 允許存取伺服器軟體之較早版本的執行個體,但無法存取較新版本的執行個體。若 貴用戶存取之執行個體係為較早版本,貴用戶亦得使用對應至該版本之 External Connector License。
b. 多工。貴用戶用於以下作業的硬體或軟體:
· 共用連線,
· 重新路由資訊,以及
· 減少直接存取或使用軟體之裝置或使用者數量
(有時亦稱為「多工」或「共享」),不會減少 貴用戶所需之任何類型的使用權總數。
c. 伺服器軟體不得分開使用。除非獲得明確許可,否則 貴用戶不得在單一使用權下將伺服器軟體分開用於一個以上的作業系統環境。即使作業系統環境位於同一實體硬體系統上,本條款仍然適用。
d. 其他功能。Microsoft 可能會針對軟體提供其他功能,因而可能有其他適用的授權條款或費用。
6. 網際網路服務。Microsoft 隨軟體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並得以隨時變更或取消這些服務。
7. 基準測試。貴用戶必須取得 Microsoft 事先書面同意,才能將軟體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揭露予第三人。
8. 第三方廠商程式。軟體包含第三方廠商程式,包括葡萄牙文拼字檢查程式、斷字、文法檢查工具和同義字字典 © 1995-2005 Priberam Informática, Lda。同義字字典內容以 Porto Editora, Lda 的 Dicionário de Sinónimos 為準。保留一切權利。
9. 授權範圍。軟體係授權使用,而非出售賣斷。本合約僅提供 貴用戶使用軟體的部分權利。Microsoft 保留所有其他權利。除非相關法律賦予 貴用戶超出本合約限制的其他權利,否則 貴用戶僅得在本合約明示許可之範圍內使用軟體。因此,貴用戶必須遵守只允許以特定方式使用軟體的科技保護措施。如需詳細資訊,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licensing/userights。貴用戶不得
· 規避軟體中所包含的科技保護措施;
· 對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但相關法律明文允許或禁止此種限制者,不在此限;
· 為軟體製作的拷貝數量超過本合約所明定之數量,或相關法律所許可之數量;
· 將軟體發布給其他人進行複製;
· 出租、租賃或出借軟體;或
· 利用軟體提供商業軟體主機服務。
任何裝置上伺服器軟體的存取權利,並未賦予 貴用戶任何權利,得行使存取該裝置之軟體或裝置中的 Microsoft 專利或其他 Microsoft 智慧財產。
10. 備份拷貝。貴用戶得為軟體媒體製作一份備份拷貝,這份備份拷貝只能用來建立軟體的執行個體。
11. 說明文件。任何有權存取 貴用戶之電腦或內部網路的人,皆得基於 貴用戶內部參考之目的,複製及使用該說明文件。
12. 禁止轉售之軟體。貴用戶不得銷售標示有「禁止轉售」(「NFR」或「Not for Resale」) 之軟體。
13. 教育版軟體。貴用戶必須是「合格教育使用者」,方可使用標示有「教育版」(「Academic Edition」或「AE」) 之軟體。若 貴用戶不清楚本身是否為合格教育使用者,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education,或聯絡 貴用戶當地的 Microsoft 關係企業。
14. 授權證明 (「PROOF OF LICENSE」或「POL」)。若 貴用戶係經由光碟或其他媒體形式取得軟體,則該等媒體上會具有標示為「Microsoft 授權證明」之標籤,標明此為軟體之授權拷貝真品。這個標籤必須出現於 Microsoft 軟體包裝上,方為有效。若 貴用戶是單獨收到此種標籤,則為無效。請務必保留具有此標籤之包裝,以證明 貴用戶所使用之軟體業經合法授權。若要識別正版 Microsoft 軟體,請瀏覽 www.howtotell.com。
15. 出口限制。軟體受到美國出口法令規定之規範。貴用戶必須遵守適用於軟體之一切本國及國際出口法規。這些法規包括目的地限制、終端使用者限制和終端使用用途限制。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microsoft.com/exporting。
16. 支援服務。Microsoft 會提供軟體的支援服務,詳情請瀏覽 www.support.microsoft.com/common/international.aspx。
17. 整份合約。本合約 (包括以下的瑕疵擔保) 以及 貴用戶所使用的增補程式、更新程式、網際網路服務和支援服務之條款構成關於軟體和支援服務之全部合意。
18. 準據法。
a. 美國。若 貴用戶在美國境內取得軟體,本合約之解釋或任何違反本合約所衍生的訴訟,無論是否有法規衝突產生,均應以美國華盛頓州之法律做為準據法。所有其他訴訟將以 貴用戶居住之州法律為準據法,包含違反州消費者保護法、不當競爭法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b. 美國境外。若 貴用戶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取得軟體,則本合約應以 貴用戶所居住之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
19. 法律效力。本合約敘述了特定的法律權利。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 貴用戶其他權利。此外,貴用戶取得軟體的單位可能也會提供相關的權利。如 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法律不允許,則本合約無法改變 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法律提供給 貴用戶的權利。
20. 損害責任之限制與排除。貴用戶僅能就直接損害,且以 貴用戶購買軟體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請求 Microsoft 及其供應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貴用戶無法就其他損害 (包括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特殊損害、間接損害或附隨性損害) 請求損害賠償。
這項限制適用於
· 與軟體、服務、第三方廠商網站上的內容 (包括程式碼) 或第三方廠商程式相關的任何事項;和
· 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因為違反合約、保證、擔保或條件、無過失責任、過失或其他侵權法所主張之訴訟案件。
即使是下列情況,這項限制仍然適用
· 軟體之修復、替換或退款無法完全賠償 貴用戶所遭受之損失,或
· Microsoft 已知曉或應知曉此類損害之可能性。
美國境內的某些州並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可能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此外,貴用戶所屬之國家/地區也可能不允許對隨附性損害、衍生性損害或其他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這種情況也可能造成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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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瑕疵擔保責任
A. 有限瑕疵擔保責任。只要遵照軟體之指示,軟體將會實質地依照隨附或內附之 Microsoft 說明手冊執行。
B. 瑕疵擔保期間;瑕疵擔保對象;任何默示瑕疵擔保之範圍。有限瑕疵擔保期間指的是自第一位使用者取得軟體之後的一年以內。若 貴用戶於該年內收到增補程式、更新程式或替代軟體,其瑕疵擔保期間為原瑕疵擔保期間之剩餘期間或 30 日 (以較長者為準)。若軟體經第一位使用者移轉,則原瑕疵擔保期間所餘下之日數將適用於受讓者。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所具有的任何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僅於這段有限瑕疵擔保期間內有效。美國的某些州並不允許對默示擔保之期間有任何限制,因此這些限制可能不適用於 貴用戶。此外,某些國家/地區亦不允許對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之期間有任何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亦不適用於 貴用戶。
C. 瑕疵擔保之排除。凡是因為 貴用戶個人的行動 (或未採取必要行動)、其他人的個人行動所產生的問題,以及超出 Microsoft 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問題,均排除在本瑕疵擔保之外。
D. 違反瑕疵擔保時的救濟權。Microsoft 願意免費修復或更換軟體。若 Microsoft 無法修復或更換,則將會依據 貴用戶收據上軟體金額提供退款。Microsoft 也將免費修復或替換增補程式、更新程式和替代軟體。若 Microsoft 無法修復或替換,則將退還 貴用戶先前為這些軟體所支付的金額 (如果有的話)。貴用戶必須解除安裝軟體,並將任何媒體、其他相關資料連同購買證明一併退還給 Microsoft,方能取得退款。這些是 貴用戶就違反有限瑕疵擔保責任時所享有的全部救濟權。
E. 不受影響的消費者權利。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本合約無法改變的額外消費者權利。
F. 瑕疵擔保程序。貴用戶必須提供購買證明,方能享有瑕疵擔保服務。
1. 美國和加拿大。關於如何就在美國和加拿大境內購得之軟體取得退款,請透過以下電話或地址與 Microsoft 聯絡,以取得瑕疵擔保服務之資訊:
· (800) MICROSOFT;
· Microsoft Customer Service and Support, 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 98052-6399;或
· 造訪 www.microsoft.com/info/nareturns.htm。
2. 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若 貴用戶是在歐洲、中東地區或非洲取得軟體,則有限瑕疵擔保係由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提供。若要依據此瑕疵擔保提出索賠,請聯絡下列機構:
·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Customer Care Centre, Atrium Building Block B, Carmanhall Road, Sandyford Industrial Estate, Dublin 18, Ireland;或
· 貴用戶當地之 Microsoft 關係企業 (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
3. 美國、加拿大、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以外的地區。若 貴用戶是在美國、加拿大、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以外的地區取得軟體,請與所在國家之 Microsoft 關係企業聯絡 (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
G. 不提供其他瑕疵擔保。有限瑕疵擔保是 Microsoft 所提供的唯一直接瑕疵擔保。Microsoft 不提供其他明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在當地法律允許下,Microsoft 排除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或未侵權之默示瑕疵擔保。若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賦予 貴用戶任何本排除規定之外的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則在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貴用戶得享有前文中「違反瑕疵擔保時的救濟權」條款所描述的救濟權。
H. 違反瑕疵擔保時的損害責任限制及排除。違反這項有限瑕疵擔保時,則適用前文中的「損害責任之限制與排除」條款。
本瑕疵擔保授予 貴用戶特定之法律權利,且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貴用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根據各國法律,貴用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